吃生魚“自證鮮活”,綠通貨物為何“不通”?
近日,一條“魚不新鮮不讓免費過收費站,司機氣得當場吃了半條魚”的視頻,引發網友熱議。視頻配文稱:“中午卸船裝車,下午4點到溫州蕭江收費站出口,收費站的人就說不新鮮了,一箱里面有一兩條破的和掉頭的,照相時專照破的,好的他不照,隨口就說破的多不免費。*后氣得我吃了半條帶魚,領導出面說完全可以免的……爭取我們卡友的利益,這是國家給的?!?/p>
該視頻發出10小時后,在某平臺點贊量高達4.5萬。不過,有網友指出視頻中只有男子手捏半條魚的鏡頭,并沒有現場吃魚的畫面。其實,有沒有現場吃魚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,該男子描述的事情本身是否屬實。
對此,溫州甬臺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于25日接到當事司機的反映,已讓其免費通過,不知其在26日又發了視頻。這個回應包含了兩層意思:首先,當事司機反映的問題真實存在;其次,問題已經得到解決。
這一次,當事司機成功捍衛了自己的利益,但是否還會有下一次呢?更進一步說,當利益需要爭取的時候,其實也恰恰說明這種脆弱的利益,時常容易受到侵犯和傷害。
現實情況確實如此。鮮活農產品屬于綠通貨物,按照相關規定,可以享受綠色通道政策,不收取高速費。但關于鮮活農產品的定義,一些高速公路收費員往往會有不同理解,并由此給卡車司機制造不小的麻煩和障礙。
大規模運輸的過程中,蔬菜不能保證每一片葉子都“鮮”,水產品也很難保證每一個都“活”,僅憑收費員肉眼觀察,很難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。由此可能造成卡車司機的損失。
就此次事件而言,當事司機憤而“當場吃魚”,盡管他*終維權成功,但這種成功經歷并不具備可復制性。
只有政策規定足夠明確,才能減少收費員的“理解偏差”。當綠通貨物出現收費糾紛,也是時候給“鮮活”二字下一個準確的定義了。
□趙志疆(媒體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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